提問者: zhagll 2013-08-15 00:00
車輛近一年以來一直停靠在哈爾濱中財雅典城單位門前一個封閉的門前,(周圍沒有任何警不允許停車標志)最近兩天接到兩張標有哈爾濱市道理區城管的罰單,請問他們有執法權么?是否合理?我要是不去繳費會怎樣?
不是有沒有禁停標志的問題,你一定是停在了人行道上!城管和交警的權限劃分是以馬路牙為界,馬路牙上歸城管,下面歸交警。馬路牙上原則是不允許停車的,除非設立了停車場的標志。 但是城管本身是沒有交通處罰權的,相信給你開的也不是處罰單,只是通知你去接受處理的通知。如果你不去,理論上他們會轉給交警,但交警是否給予處罰就看哥們你的命運好壞了!
回答者:ttianyguzi2016-08-15 00:00
沒有特別說明這條路全線禁停
提問者: yaao56 2013-09-10
這不是在交通法里面規定的,是在《道路交通標志與標線》的國標里面規定的,根據公路等級設計的,懸掛高度和有效距離都不一樣,但無過期一說。屬于公路標志一種。 可以察看《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技術細則》(JTG/T D81-200
提問者: wangyuanpin 2013-02-07
路口到路口
提問者: 安金報_GUP 2013-03-06
不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如下: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
提問者: zhiyu3099 2013-07-18
禁止停車路段,就是連臨停都不行,路況正常情況下,不允許任何停靠和上下車行為。禁止長時停車即為允許臨停,你可以靠邊停車上下客或臨時等人,但司機是絕對不允許離車的,如果離車則視為違規,按違停處理。
提問者: 匿名網友 2017-03-20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在江蘇省罰款100,記3分。處罰代碼:1344
提問者: xijian8556 2013-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