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 QQ459177189 2016-09-24 00:00
答:按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申請校車使用許可,應當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在征求公安交管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意見后,提出審查意見,報人民政府決定是否發放。對于人民政府決定發放校車使用許可的,公安交管部門將發放校車標牌。需要說明的是,在向政府申請校車使用許可前,專用校車或者非專用校車均必須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注冊登記,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核發機動車牌證。取得機動車牌證僅是車輛合法上路行駛的憑證,沒有領取校車標牌的車輛不得用于接送幼兒或義務教育學生上下學。
回答者:gljh76482016-09-26 00:00
就算你是為學校免費送學生,也是要取得校車標牌才能搭載學生的,否則是違規了的。小車雖然是搭載小孩,但是多了3人,是超載了的。
提問者: 愛470760508 2014-05-28
答:對于校車標牌滅失、丟失或損毀的,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向核發標牌的公安交管部門申請補領或者換領。申請時,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及機動車行駛證,公安交管部門將在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審核,補發或者換發校車標牌。
提問者: sonefans6 2016-09-26
按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申請校車使用許可,應當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在征求公安交管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意見后,提出審查意見,報人民政府決定是否發
提問者: liyongen110 2016-04-02
校車標牌記載校車行駛路線、開行時間、停靠站點或者車輛、所有人、駕駛人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向本轄區教育行政部門重新申請校車使用許可,經政府批準后,到公安交管部門換領新的校車標牌。
提問者: 麗水diyache 2013-11-09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已經2012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9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九條 學校可以配備校車。依法設立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城市公共交通企業,以及根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設立的校車
提問者: clarewang 2016-09-10
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該機動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提問者: 匿名網友 2017-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