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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

中國的消防隊在什么時候成立的?

提問者:yufz2d7oat02013-07-29 00:00

最佳答案

【古代的消防部隊】 官辦消防在周代稱司煊、司耀,宋代稱防隅、潛火軍,元代、明代稱救火兵丁,清代初年稱防范火班。清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消防”一詞從日本舶來,才有消防隊之稱。 宋仁宗趙禎即位后,制定了嚴密的防火措施,在京廂軍中挑選精干軍士,建制為專職消防機構——軍巡鋪。這大約是我國歷史上最早的專職消防部隊。 據《東京夢華錄》記載,汴京城中,“每坊巷三百步許,有軍巡鋪房一所,鋪兵五人”。這些軍士都經過嚴格訓練,責任心強,他們的主要任務是“夜間巡警”,督促居民按時熄燈,消除火災隱患。為及時發現火警,軍巡鋪還在“高處磚砌望火樓,樓上有人卓望”。一旦發生火災,這些軍士便立即攜帶消防器械,奔赴失火地點進行撲救;同時迅速報告失火地段的軍政長官廂主、開封府尹及負責京都衛戍的馬步軍殿前三衙,“各領軍級撲滅”。在撲救中,各支部隊配合密切,有的警戒彈壓,維持秩序;有的救護,安置受傷居民;有的搶救財產;有的運水滅火,絲毫不亂。故而“每遇火發撲救,須臾便滅”,“不勞百姓”。 1131年,宋高宗趙構遷都臨安(今浙江杭州市)。此時的消防機構更趨完善。據《夢粱錄》記載,臨安“官府坊巷,近二百步,置一軍巡鋪”,主要街道均設有“防隅官房”,全城的“防隅巡警”達2300多人,建立望火樓20多處。 為激勵防隅軍在滅火中奮力向前,將損失控制在最小限度,還制定了嚴格的獎懲制度。對那些聽從號令,“并力撲滅者”,“支給犒賞”;對那些在滅火中受傷者,“差醫診治”,給假療養;對個別“不竭力,諸如玩忽職守,不聽命令,貪生怕死者,定依軍法治罪”。 清末八國聯軍侵占天津后,在天津劃分了租界,為防租界內火災,意大利侵略軍招募華人組織官辦救火會,隨后英租界也組織了天津志愿消防隊。1902年清政(蟹)府在天津成立南段巡警總局后,救火會便交由我國監管,改稱南段巡警總局消防隊。這便是我國第一支消防警察隊。次年,北京也組建了消防警察隊,隨后哈爾濱、保定、南京、昆明、廣州、沈陽、長沙等地相繼建立消防隊。這些消防隊初建時均由當地警察廳、局直接管轄。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清廷成立巡警部,下設有消防處。消防隊的最高行政長官稱作“統帶”,副職稱作“邦帶”。皇家消防隊隊員是從年輕力壯、忠于皇帝的太監中挑選出來的,其職責是駐守皇宮、西苑和頤和園,保障皇家安全。那時所使用的消防設備大多是從日本進口的。皇家消防隊員操練的地方,是在紫禁城御膳房附近,因為那里有一道長長的防火墻,屋頂上有兩個排氣天窗。 【古代消防設施裝備】 水袋,唐代開始用皮袋、濺筒滅火器滅火。北宋仁宗時,便有了水袋、水囊、唧筒、麻搭。據公亮《武經總要前集》載:“水袋,以馬、牛雜畜皮渾脫為袋,貯水三四石,以大竹一丈,去(節)縛于袋口。若火焚樓棚,則以壯士三五人持袋口,向火蹙水注之”,水囊“如囊,以豬牛胞盛水”,“唧筒,用長竹下開竅,以絮裹水桿,自竅唧水”,“麻搭,以八尺桿系散麻二斤,醮泥漿皆以蹙火”。 水缸,據《大清會典》記載,紫禁城內曾有大缸308尊。由于歷史的變遷,現還剩200余尊。故宮內的大缸,分為銅鎏金吉祥缸、燒古青銅缸和鐵鑄大缸三類。第一類銅鎏金吉祥缸,是比較貴重的,這種缸明代數量較少,到了清代多起來。 太平缸 故宮內的殿宇樓閣均為磚木結構,很容易著火。一旦發生火災,不及時澆水撲救,火勢會迅速蔓延。為此,紫禁城的建設者們對防火特別重視。在宮殿前設置的這些大缸,稱之為“門海”,每尊可貯水3000多升,過去由幾十個太監專門負責管理,每天派勞役從井內吊水,一擔一擔把缸打滿。夏天要保證水質干凈,沒有異味;冬天除在缸口加蓋之外,還在大缸外圍包上一層棉絮外套,在特別嚴寒的季節里,要把缸架在特制的石圈上,下燃炭火,晝夜不熄,以免缸水凍結。 機桶,明代皇宮消防工作由禁衛軍兼管。清康熙年間,始有防范火班。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其人數不下200人。火班又稱機桶處,機桶在當時是十分先進的救火器具。這種國產救火器具原置于消防隊隊舍,現收藏于北京故宮博物院,陳列品標牌為“水龍”。在北京故宮博物院目前還收藏有一種馬拉救火機桶,是從外國進口的洋貨,外國人叫它為“泵浦”,現代人稱之為消防水泵,是100多年前制造的。當時的機桶,已經安裝了四個輪子,是消防車的前身或雛形。 消防船:古代的119 古代消防法規 《周禮·官·小司寇》記載:“仲春以木鐸修火禁于國中。”即消防人員手搖木鈴在居民密集區挨門挨戶宣傳,提醒居民防患火災。明代又出現了既防火又緝盜的銅鈴夜巡制:“初更遣軍人搖振,環城巡警”;到了清朝,統治者把這份差事推給了平民百姓。據《杭州治火議》載:先立三十家牌,以牌中各戶輪流為首,每首值十日,每日早晚則值者至各家呼“清查火”,挨各家“查家”一遍,答曰“查訖”,然后至第二家亦如是。 我國歷史上各個時期圍繞“以法治火”,都制定了許多法規和法典。在“殷王法”中,有“棄灰于公道者斷其手”的殘酷的刑罰手段,即遺棄在道路上的灰燼復燃后釀成火災的,要處以斷手的刑罰。秦代商鞅變法時,有“棄灰于道者,黥”的刑罰。周朝不僅設立了“火官”,而且頒布了“火禁”,規定“二月,毋焚山林”,并告知庶民“城中失火有燃燒房屋之憂,野中燒荒有焚及山林之害”。西晉的《晉律》和南北朝的《大律》中,均有《水火篇》。漢代的“火禁”規定:“日夏至,禁舉大火,止炭鼓鑄,消石冶皆絕止。” 《唐律》(永徽律)是古代留存下來的比較完備的成文法。其中關于用火管理的刑罰有失火、放火等條款,均列入《雜律篇》中。規定:“諸于山陵兆域內,失火者徒二年,延燒山林者流兩千里;其在外失火而延燒者各減一等”,“諸于庫藏及倉內,皆不得燃火,違者徒一年”,“諸失火及非時燒田群者笞五十,延燒人舍宅及財物者杖八十。”為方便耕種而點火燒田野要在收獲季節之后進行,“非時”是指2月1日至10月30日之前,但由于我國地域遼闊,氣候不同,所以又規定“若鄉土異宜者依鄉法”,何時準燒日,依照地方的法規(鄉法)執行。 宋代的火災較多,帶來的損失嚴重,所以對火災肇事者的處理也比較嚴厲,并且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失職官員也予以治罪。宋代首次制定了關于軍隊救火方面的規定。遼、金、元代,以法治火的力度較大。尤其是元代,有關火災處罰的規定較為完備,不僅有對失火、放火的處罰規定,而且對百姓的日常防火也有明確規定,如“諸城郭人民,鄰甲相保,門置火甕,積水常盛,家設火具,每物須備”;“凡救火之具不備者罪之”。為了預防火災的發生,有些城市還規定了夜間禁止使用燈火的規定。《大明律》明確區分了“失火罪”與“防火罪”,增加了對離守人員趁失火之機侵吞財物以監守自盜論處的條款,強調對放火犯要查實證據,以防出現誣陷和不實之詞等。清代于乾隆五年(1740年)重新制定了《大清律例》關于火災處罰的條款,與《大明律》基本相同。 【宏村的消防設計】 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安徽黟縣宏村,其格局就是為防止火災而設計的。宏村始遷祖汪仁雅原籍歙縣唐模村,在金陵經商,因遭火災被迫歸鄉,途經黟縣北,寓居奇墅,未料再次遭受火災。于是,汪氏族眾輾轉來到黟縣“雷岡山下”,于明代初年在現在的地方建村。汪氏族人將山上的溪水攔截引進村,把村中一個天然水窟開鑿成“月沼”水塘。明萬歷年間,汪氏族人又集資在村南面開挖了一座人工湖,并在風水師的指點下,精心構筑了一個奇特而又很具科學性的“牛形村落水系”。那流經家家戶戶門前九曲十彎的370余丈水圳狀似“牛腸”,月沼和南湖形如“牛胃”,配上狀如“牛角”的參天古樹和象征“牛腿”的四座古橋,在藍天白云、菜花稻田簇擁下,宏村宛如一頭耕牛靜臥在青山綠水之中。圍繞全村的流水,不僅給宏村帶來了靈氣,還方便了生活用水,調節了氣候,美化了環境。 除做足引水工作外,古建筑中往往還設有高明的防火墻以備不測。明代,為確保盛放皇帝鑾駕儀仗等器物的倉庫萬無一失,倉庫除沿護城河設置外,還建造了絕對可靠的防火隔墻。每隔7間房屋空出1間,并將這間房屋的四壁砌成無門無窗的磚墻;然后,在房間內充填三合土,直到頂部用夯壓實;最后,封磚蓋瓦。這樣,從外部看,是一間無門無窗的房屋;從內部看,卻是一堵5米厚的防火墻。白壁青瓦馬頭墻是徽派建筑的典型特征,馬頭墻具有防火和防風雙重作用。 徽州古民居的門扇、窗扇在實拼木板上鑲貼方磚,外邊包以鐵條,可謂現代防火門、防盜門的鼻祖;徽州古代寺廟、祠堂等建筑屋脊上怪獸嘴里吐出的曲折金屬舌頭,實際上是古代的避雷針。運用這些手段同樣是為了防止火災的發生。 【揚州古代建筑防火一瞥】 “望火樓”瞭望火情可報警 “望火樓”是木結構樓,它位于原教場北首、雀籠巷西邊,過去曾是揚州老城區,特別是教場防火的瞭望哨,一旦發現火情,人們便敲“望火樓”的大鐘報警。可以說,“望火樓”過去是揚州城市消防的中心,也是揚州消防的歷史標志。抗戰初期,“望火樓”的緊急鐘聲又成為揚州防日寇敵機轟炸的警報。 “火巷”防滅火設施齊備 吳道臺府建于清代,位于揚州市泰州路中段。吳道臺府四周均有青磚壘砌的高大風火墻。風火墻為浙派建筑風格,呈屏風式,兩角上挑如彎彎的小船,寓意其防火功用。風火墻既能防火,也很美觀。吳道臺府內還有一座長寬各約20多米的消防水池,據說池底與運河相通,長年水質清澈,不易盈虧,既可以賞玩,也做消防應急之用。至于火巷、消防水缸,是過去大戶人家常用的防滅火消防設施。 吳道臺府弟防火的風火墻 在揚州歷史上,風火墻的確起到了阻止火災的作用,“水字墻”也充分反映出先人們的消防意識和勤勞智慧。東關街一戶人家的隔壁一間房屋曾失火,幸虧兩屋之間有一道風火墻,“大火在隔壁呼呼直旋,就是沒沖過來”。那間燒過的房子,燒得一塌糊涂、慘不忍睹,而與風火墻相隔的另外一間房屋卻安然無恙、毫發未損。 揚州水致祥巷的水字墻 這“水致祥巷”原名叫“水字墻巷”。在揚州教場街東側的水致祥巷,系“水字墻”巷之諧音,見證了揚州百年消防史。相傳在揚州轅門橋東,有一座始建于明嘉靖年間關侯廟。康熙四十二年,僧深玉重修,增祀劉備、張飛,更名三義閣。轅門橋一帶多次發生過火災,三義閣道士認為轅門橋是塊火地,便在大殿后砌一堵高大的風火墻,上嵌“水”字,取水能克火之義,以辟火災。“水字墻”由此傳開,并逐漸形成現在的水致祥巷。 【古代消防拾趣】 我國最早的消防法規。春秋時期,夜晚照明以木柴當火把,為防火災。在《禮記·少儀》中規定,舉行儀式時,點火把的人,用左手舉著火把的同時,右手還要抱著未點燃的木柴,因干木柴很容易燒完,必須有備用木柴隨時續火;還要準備個大碗,隨時接灰燼,使火星不落地。舉火把的人一定要坐在房子的角落里,“不讓、不辭、不歌”(不準跟別人打招呼,不準講話,不準唱歌),做到專心守職,心不旁騖……這些規定說明了古人左手常居靜職,右手常居動職。用左手舉著火把,就減少了明火亂動的危險。右手捧碗隨時接灰燼,以防殘火落地亂濺。要求舉火人坐屋角,是因為屋角不是人們活動中心。這些嚴格的規定表明,主要都是防止發生火災。可以說,這是我國消防史上出現的第一部消防法規。   喊火燭的由來。我國古人早就有了防火意識。據《周禮》記載,仲春二月,當天上的火星行將出現之日,宮廷中掌管用火的官員要敲著木鐸在宮中走動,以做好防火的宣傳工作,這便是我國喊火燭的由來。  自西周始,歷經春秋、戰國,秦漢、唐、宋、元、明、清2000多年,民間喊火燭經久不衰。每到冬天,時近黃昏,街上就會傳來一陣陣“寒冬臘月,火燭小心,水缸滿滿,灶倉清清”的呼喊聲。這時,人們就會去看一看灶門口有沒有火種,并將柴草拿凈。古時沒有鐘表計時,人們把一晝夜分成幾個時辰,每個時辰兩個小時,又把一夜分為五更天,并存專人按時辰報更喊火燭,以敲打竹制響器發出信號。   倒寫的“火”宇。古時,常見不少、作坊或庫房、廚房的墻、柱上貼有“火燭小心”的字條,以告誡人們安全用火。這可能是社會上最早出現的關于消防的宣傳標語。但字條上的“火”字多數都是倒著寫的。火災是人們最犯忌的大事,誰都不會希望火災“到”了,那為什么還需要倒著寫呢,有的老秀才解釋:人們看到這倒寫的“火”字,就會引起好奇,甚至還會對此發議論。寫標語目的就是要引起人們重視。

回答者:gCxxEV2016-07-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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