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1970-01-01 08:00
新辦的車牌 但沒下來 現在行駛證也沒出來,車在外地臨牌馬上過期。這種情況怎么辦 這異地車管所能辦臨牌嗎?暫時行駛證也沒下來
行駛證沒下來 臨牌馬上過期在外地的處理方法一是盡快駛回登記地上牌;二是帶相關資料先回登記地繼續申請臨時牌照。相關規定如下: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 (一)未銷售的; (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后尚未注冊登記的; (三)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 (四)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準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三)屬于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屬于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五)屬于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屬于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屬于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九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因號牌制作的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限內核發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對具有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三次。
回答者:2016-10-19 00:00
那就在回家之前申領正式牌照啊,如果被交警查到臨牌過期上路的話,那就是做無牌處理,扣12分還要扣車的。
提問者:207BUS2015-11-18
可以去補辦,如果臨牌到期還在使用,交警有權作出扣12分罰200元決定。
提問者:vincentjhon2015-12-24
首先保險公司不給你賠、但會給對方車輛賠最多2000的強制險;對方車輛會全賠你的車輛維修及人員醫療;在等到責任化分后你再就責任程度對對方車輛進行適當賠償;如果對方車輛受損不嚴重的話保險公司給賠的2000能解決,那么你就不用
提問者:wangbq62016-03-16
臨牌過期,等于無牌上路應該負全責。
提問者:shakiraneo2016-03-10
建議不要開車,等車管所上班后坐車到車管所拿車票,安裝好以后再上路,做遵紀守法的好司機。
提問者:mpu454392016-09-13
冷靜一點。別想著開車會違章,不要想著這些。在一個空曠的地方練個一個月多一定會習慣的。
提問者:hehanlun1232016-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