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述:
奧丁-2.5排量柴油版的一款車,我是去年4月份買的,只跑了不起28472公里.噴油嘴就壞了,找售后服務維修,他們說是我用油品不符合歐三標準,油嘴磨損屬于人為損壞,所以不予賠償.事后我與鄭州總的售后聯系得到相同的答復,還和顏悅色的告知我,如果不服可以自己去做技術鑒定,他們對結果負責任.對他們如此說法我當即提出以下幾點,一.在我們大慶地區不知哪里有復合標準的燃油.二.購車時.說明書中.沒有說必須用此等燃油.三.6萬公里內發動機保修,他們說但噴油嘴不在內?我認為高壓供油系應屬發動機系統.對我的問題,他們驢唇不對馬嘴的說,還是油品不合格.我認為,奧丁車在東北不適合(包括售后維修系統和車輛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