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十字架背負者B2013-05-08 00:00
周一早上車特別多,我走的那條路有三條道,兩條機動車道,一條自行車道,好多車要從輔路上主路,就開到了自行車道上(三條道都被汽車占著),當時并未堵車.我在自行車道上騎車,后面一輛在自行車道上行駛的汽車不斷的按喇叭,險些撞到我,我下車問她怎么開的車,她還惡語傷人,說我找死.不
道路上根本沒有輔路,一條道路只有,人行道,非機動車道和機動車道,汽車走非機動車道是違反交通安全法。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負全責。發生事故應該找交警處理,損失不大的可以私了。惡語傷人和態度不好的盡量不要私了。各行其道是交通法的原則。按規定沒有必要給汽車讓道。
回答者:莉莉88902016-05-08 00:00
汽車在自行車道逆向行駛,負全責。砸了汽車活該。汽車自己負責,不滿意可以去起訴對方,在法院也占不到便宜。汽車的駕駛員過錯太多了。
提問者:zk96060112014-09-16
50元罰款和教育
提問者:alice999992013-06-11
自行車不可在快車道上行駛對的。。。一般人自行車最快速度為20-30/小時公里(運動員除處),快車道一般是行駛60/小時公里以上,如果自行車在快車道行駛,很容易造成車禍,是不客觀存在全的。如果是高速路,自行車根本是不準許上
提問者:adee2031282016-04-09
自行車有慢車道行駛,在快車道上行駛本身就是錯誤的,應該負主要責任,如果機動車超速行駛而掛到自行車應該賠償自行車一部分款項,應該根據當時的情況由警察和監控錄像而定性。
提問者:匿名網友2016-07-02
非機動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 15公里/小時。包括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 自行車橫過機動車道應該下車推行,確認安全后通過。參考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條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
提問者:linweidao2013-04-06
機動車走非機動車道,可以罰款20-200元,駕駛證扣2分。(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 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
提問者:ahhgvbvf462017-01-10